“海绵城市”的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,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,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“弹性”,国际通用术语为“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,下雨时吸水、蓄水、渗水、净水,需要时将蓄存的水“释放”并加以利用。
建设“海绵城市”并不是推到重来,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,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“减负”和补充。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。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,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,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、渗透和净化,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,应统筹自然降水、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,协调给水、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,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。
海绵城市建设是避免和减少城市内涝的必要手段。建设海绵城市通过“渗滞净蓄用排”六种手段实现雨水的自然渗透、自然积存、自然净化,从而达到对城市雨水的收集和利用。
海绵城市建设是降低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。通过人工湿地、生态滤池等措施过滤和降解雨水中污染物,达到净化水体,控制面源污染,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目的。
海面城市建设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。在降雨事利用自然水体和地下雨水调蓄池收集雨水,实现“蓄”的目的。再通过各类净化设施的处理和各级管网的输送,将处理达标的雨水循环使用。
海绵城市建设能有效缓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水问题,有效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等生态问题,创造具备生态和景观等功能的公共空间,是修复城市水生态、涵养水资源,增强城市防涝能力,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,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。
2017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,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: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,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,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,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使城市既有“面子”,更有“里子”。
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,我国海绵城市建设“时间表”已经明确且“只能往前,不可能往后”。核心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,使70%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。围绕这一目标确定的时间表到2030年,80%的城市建成区要达到这个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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